南京苏杰学校学生请假制度

作者: 发布时间:2019年04月03日 浏览次数:

南京苏杰学校学生请假制度
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等国家法律法规,根据苏杰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办学思想,特制定《南京苏杰学校学生请假制度》。请全体师生认真执行本制度,请学生监护人认真执行本制度。

一、学生请假须由监护人履行。监护人须履行相关请假手续,并得到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后,方可带学生离开校园。

二、请假规则

  1、学生请假须由监护人事先填写《南京苏杰学校学生请假条》,写明请假事由并签字,得到校方相关部门批准后方视为请假有效(否则视为无效,属于旷课)。

  2、如因学生临时生病等特殊情况来不及填写请假条,监护人须第一时间用微信将请假信息同时发送给班主任和年级主任,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,补办请假手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两天。如请病假壹天以上,须出具医院证明和病历等资料。

  3、学生就读期间,监护人不得随意给孩子请事假。如遇突发情况,请壹天至叁天事假,请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递交书面请假条;请叁天以上的事假请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递交书面请假条。事假一般不超过四天。

  4、监护人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,重视孩子认真参加义务教育阶段的全部教育活动,禁止为孩子无故请假不参加学校某项学习活动。

三、批假规则

  1、学生每次请假壹天以内(含壹天),由年级主任负责审批。

  2、学生每次请假壹天以上,由年级主任及时上报各校区教务部,由教务部相关领导审批。

  3、无论哪一级领导审批学生请假,均应及时记录学生考勤,并于当周周五12:00前汇总上报教务部。请假资料由教务部统一存档。

  4、无论哪一级领导审批学生请假,均应将结果及时反馈班主任,班主任应及时做好相关记录。

 

南京苏杰学校教务部

2019年4月3日修订

 

附件:   南京苏杰学校学生请假条.docx